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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3-31 19:28浏览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鉴于近期出现多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现就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强调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中心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关于保证金的上缴: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的要求按规定办理。请各供应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参与投标。

特此通知!

 

   

             

    克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