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场地设施条件及外围服务工作 | 1、向投标企业收取单个招标项目(标段)最高不超过6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10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标项目(标段)6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2、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每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每次500元收费。 |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 |
| 2 |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场地设施条件及外围服务工作 | 收费以成交价为基准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一级市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4.5%收取;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按4.0%收取;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3.0%收取;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按2.0%收取;5000万元以上,按按1.0%收取。2、协议转让(二级市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2.0%收取;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按1.5%收取;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1.0%收取;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按0.8%收取;重组改制,无偿转让,按1.0%收取。3、抵押。按评估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 |
| 3 |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4 | 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政府制定 国家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