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自明年1月1日起试行。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3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书共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共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20条,这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据悉,《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03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