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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GAJ购买2023年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2-15 18:36浏览

乌恰县GAJ购买2023年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乌恰县GAJ

项目名称:乌恰县GAJ购买2023年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乌恰县GAJ购买2023年民(辅)警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541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服务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2541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于乌恰县GAJ属于特殊职业,全体民(辅)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常年处于高危险状态下。现由于人员保险已到期,处于脱险状态。经两次公开采购后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全体民(辅)警个人切身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从而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天山东路40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的有效社保证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投标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原件扫描件;(6)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97692277

联系地址:乌恰县

2.财政部门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09089182

联系地址:乌恰县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9109080001

联系地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南路40/2/6(州电视台对面)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