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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提升建设项目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8-29 12:47浏览

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提升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提升建设项目作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2 项类似业绩。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规模长度为1000米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审计报告(若有),另3年内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业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不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原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3日

现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不含冬休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1日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2项类似业绩。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规模长度为1000米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审计报告(若有),另3年内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业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现投标人资格要求: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0.1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20时00分

现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20时00分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0.2原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4年8月28日20时00分

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20时00分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1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2024 年8月30日20时00分(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网络方式,提交至(克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kzggzyjy.com.cn:8024/BSTo ol/login)

现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2024 年9月4日20时00分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网络方式,提交至(克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kzggzyjy.com.cn:8024/BSTo ol/login  )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2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原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10:30(北 京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4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 金。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原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 年,指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

现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原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

现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原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10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1原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现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原类似项目:□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

其他要求: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规模长度为1000米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单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表、审计报告(若有),另3年内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业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现类似项目:□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其他要求:            

商务标评审标准1.类似工程业绩: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规模长度1000米,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人类似业绩或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若有)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原备注:8、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如发现电子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按照废标处理。(1)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2)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

现:去掉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原说明:六、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在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施价的85%、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报价小于控制价的 80%,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现变更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单报告,审计报告(若有)。原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的9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的90%,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将人工审查过程中,认定投标人采取低于成本报 价竞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现变更为 :以评标办法为准。

现变更为:六、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单报告,审计报告(若有)。

以评标办法为准。

16、第四章合同条款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不含冬休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7、第四章合同条款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私自更换项目 经理,按合同价 5%赔偿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负责人更换,即使得到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也须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的 5%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按合同价2%赔偿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

3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即使得到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每更换一名)也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 0.2%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即使得到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每更换一名)也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 0.2%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承包人(每 更换一名)也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 0.2%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 要管理人员;承包人(每更换一名)也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0.2%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的比例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主体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交工验收时支付的17%,剩余保修期过后再支付3%。本项目保修期1年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的比例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主体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合同价的30%,主体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成审计后支付的 17%,剩余保修期过后再支付3%。(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完成后,经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审定工程及价格后,28 天完成办理付款 手续。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所造成的利息及其他衍生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由于工程竣工款逾期支付而造成的纠纷责任。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8、原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30

现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10时30,发布澄清文件,所有招标文件条款均以最终的澄清文件内容为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晓。

特此说明!                                                          

 

招标人: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