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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模式)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6-14 13:40浏览

克州阿图什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模式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有我公司代理的克州阿图什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模式),现针对该项目作如下通知:

一、由于克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子账号无法生成,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变更为:

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62210:30(北京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确认到账后,由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银行电子回单、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到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内附此票据收据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文件内附此保函原件电子件。

3.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截止开标时间,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企业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企业需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与票据信息相符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需在开户银行许可证上加盖公司有效印章)、与招标人签订的有效合同原件(又财务人员现场查看)及复印件一份(存留)提交至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完成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自招标结束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招标结束后,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企业需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与票据信息相符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需在开户银行许可证上加盖公司有效印章)提交至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完成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自招标结束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户名: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456301040005267

行名:中国农业银行阿图什市天山分理处

行号:103893045636

联系人:张慧

电话:0908-4222076

(备注:必须写清楚某某公司某某项目保证金)

二、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阿图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万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克州阿图什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模式)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