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关于征集“政采贷”金融机构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6-07 19:28浏览

 关于征集“政采贷”金融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新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解决全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217号)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请符合条件的银行踊跃报名。

一、征集时间

202268-615

二、征集对象

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且具备贷款发放资质的银行在疆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

三、申请材料

正式公文形式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方案及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业务流程、审批时效、优惠承诺等;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4.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风险等事项的承诺。

四、征集程序

(一)银行在征集期内向新疆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

(二)新疆财政厅对申请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理由。申请银行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217号)规定,做好“政采贷”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理顺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公示后,银行依据产品方案和内部工作要求受理供应商的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四)如因工作要求需补充征集的,自治区财政厅将委托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公告或通知形式进行补充征集。

五、联系方式

  人:包文泉

联系电话:235948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德路16

 


                              自治区财政厅

                                                                             202267  

 

附件: 新财购[2022]18号.pdf